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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研发备案


佛山市工业研发备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组建。
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条件依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登陆“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kjyw.fskw.gov.cn)申报。2017年市工程中心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市工程中心申报信息。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
登记条件: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立项项目),或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要内容的设计研发机构。
3.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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