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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展会补助


广东省外贸中小企业展会补贴

一、境外展会基本要求: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在2016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邀还的财政性资金。
3.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我国相关部门批准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经济展览会。
4.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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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展会申请需要的材料:
1、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认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企业营业执照;
3、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用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银行付汇凭证;
6、企业参展人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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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的方式及金额:

1.每个展位(最多申请两个展位)可以支持100%比例(不得高出展位费用的实计支出)
2.东盟、南亚、中亚、南太岛国、北美、拉美、非洲、欧洲可以支持40000元;
3.其它市场可以支持20000元
4.支持期间: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境外展会项目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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