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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应用补贴
                                                                             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机器人广泛应用,加快培育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粤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函〔2017〕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原则,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实施智能化改造,以扩大有效需求促进供给侧发展,着力提升我市机器人本体制造技术水平以及系统集成创新水平。经过3年的努力,推动我市制造业大规模广泛应用机器人,智能化制造能力快速提升,质量效益明显增强,机器人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凸显,产业体系逐步完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市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计划到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新增超过600家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建成10—15家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50家以上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培育)企业;建成5个以上高水平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二、资金安排
2018—2020年,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三、扶持对象
本方案扶持对象为下列4类:机器人应用企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含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企业(机构)。
本方案所称“机器人”是指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本方案所称“机器人系统集成”是指将工业机器人本体与相关控制软件、应用软件、周边设备结合起来,成为系统,应用于焊接、喷涂、打磨、码垛、上下料、装配、机加工、包装等工艺环节。
四、扶持方向
(一)全面扶持引导企业应用机器人。
通过普惠性事后扶持形式,全面引导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提升全行业智能制造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推进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
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每年择优扶持3—5家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快推进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壮大。
1.大力推进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做强做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设立佛山市机器人本体制造及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库。经认定为市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按本方案规定进行扶持。
2.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壮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设立佛山市机器人本体制造及系统集成培育企业库。经认定为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的,按本方案规定进行扶持。
上述企业库,每年进行入库资格评选,已入库的次年须重新申请。
(四)全力构筑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五、申报程序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1.所在区未出台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或所在区已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未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采取“随时网上申报、定期现场审核、集中拨付资金”的申报原则。
企业可通过网上随时进行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线上线下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两月定期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到项目现场核实,经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7月集中将拟扶持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集中拨付。
2.对于所在区已经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机器人应用项目,将简化申报程序,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区级扶持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以及符合本方案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条件的机器人设备审核情况线上线下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本方案的扶持力度,拟定项目扶持计划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
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每个申报年度,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预算下达年度的4月10日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10日前。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等。
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每年组织申报1次,具体申报程序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审定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申报程序与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一致。
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骨干(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培育)企业入库资格认定申报程序与相应扶持项目的申报程序同步进行,即企业一并申报入库资格认定及项目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评选,符合本方案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骨干(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培育)企业库,并按本方案进行扶持。
六、附则
(一)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区级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本方案所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金融租赁公司。
(三)本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